|
山东画网"个人画廊"申请开办须知
根据山东东方艺术院书画艺术委员会关于扩大和加强对外网上宣传的要求,为满足会员和广大书画艺术家上网
展示和宣传报道的需要,2004年我网对所有要求和申请个人画廊的书画家实行优惠优价全方位服务。
一、个人画廊申请
1、个人画廊(个人主页)分为“艺术顾问”、“在院书画家”(指在院会员)、“女书画家”、“特邀书画家”
(指非在院会员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书画家)和“客座书画家”(指山东省以外的书画家)等
。
2、申请个人画廊的书画家须提交或上传资料包括:个人标准照或生活照1张及个人艺术简历,个人艺术作品
照12幅以内。资料可挂号函寄:(
山东省济南市经六路117号省文联 山东东方艺术院书画艺术委员会收
邮政编码:250001
)或通过网络上传至我站信箱: sdhwab@yahoo.com.cn 并请注明:
“申请山东画网个人画廊”字样。
二、服务费标准(自2005年8月1日起执行)
1、已办个人画廊者:
续期费( 资料更新费 ) 200元/年;
2、新申请个人画廊者: 服务费(
含制作费 ) 1300元/年,也可以半年为期减半交费;
3、在院书画家新办个人画廊者:
600元/年,也可以半年为期办理;
4、免费申办个人画廊的书画家由院书画艺术委员会特定。
注: ·济南地区申请个人画廊交费可直接与本网站联系。
联系电话:0531-86870920 传真:0531--87166089
·济南以外地区申请办理个人画廊交费,
可直接通过银行或邮局汇至我院指定帐号或地址。
具体汇款办理事项(点击此处)
山东东方艺术院书画艺术委员会网络部
2004年3月7日
|